第1191章 张老三3 (第2/2页)
“审判长,他端走我家铁锅那天,我娘跪在地上求他,他踹了我娘一脚。
我娘去年死了,临死还念叨那口锅。那口锅是我娘攒了半年鸡蛋钱买的。”
第三个是孙茂林,瘸着腿走上台,把裤腿卷起来,露出一条萎缩变形的腿。
“这是1945年夏天打的。他们把我绑在树上,拿扁担抽,抽完了扔在路边,我爬了半夜才爬回家。
腿没接好,瘸了。我这辈子就毁在这条腿上了。”
他抬起头看着张老三,
“张老三,你还认得我不?”
张老三低着头,嘴唇动了动,没出声。
公诉人接着宣读调查材料:
张老三跟着孙耀祖,从1930年到1936年,在西安北关、东关、临潼、咸阳等地替日伪政权收粮收款,经手粮款两千余块大洋,直接参与欺压百姓十七起,受害人二十余人,其中三人致残。
材料一条一条念,底下群众听着,有人骂,有人叹气,有个老太太拿袖子擦眼泪。
念完了,审判长问张老三:
“被告张德贵,公诉人宣读的材料,你认不认?”
张老三抬起头,嗓子哑着:
“认。我都认。我当年糊涂,跟着人瞎混,干了伤天害理的事。
我对不起刘老栓家,对不起王寡妇,对不起孙茂林。我认罪,我服法。”
“你有没有要辩解的?”
“没有。我认。”
辩护人沈律师站起来,说了几句:
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大部分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系从犯,不是首恶,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公诉人回应:
被告人虽系从犯,但其犯罪情节恶劣,直接参与欺压百姓十七起,致三人残疾、两人死亡,后果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建议依法严惩。
台子上审判员合议了十几分钟,审判长站起来宣判:
“被告张德贵,1939年至1946年间,随同汉奸孙耀祖在西安、临潼、咸阳等地替日伪政权强征粮款,直接参与欺压百姓十七起,
致三人残疾、两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庭认定被告犯汉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德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底下人群静了一瞬,随即爆出一片叫好声。有人喊“该杀”,有人拍巴掌,刘老栓的婆姨蹲在地上哭出了声,王寡妇的儿子把烟头一扔,说了句“娘,你听见了没”。
孙茂林拄着拐杖站在人群里,脸上没什么表情,过了一会儿才慢慢点了点头。
审判长敲了敲桌子:
“安静。本庭宣判完毕。孙耀祖另案处理,已报边区高等法院复核。
被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十日内上诉。”
张老三站在被告席后面,腿一软,差点瘫下去,被法警架住了。他抬起头,脸白得像纸,嘴唇哆嗦着,想说什么,又没说出来。
法警推了他一把:“走。”
他低下头,被法警带下去了。走到台口的时候,他回头看了一眼台下——刘老栓的婆姨正被孙子扶着往外走,王寡妇的儿子蹲在台阶上又点了一根烟,
孙茂林拄着拐杖站在人群里,脸上还是没什么表情。张老三张了张嘴,法警又推了他一把:
“别看了。走。”
广场上的人群慢慢散了。修渠的号子声从远处传过来——西安城外的几条渠正在修,跟晋南、跟陕北一样,用水泥和石头砌,结实。
孙茂林拄着拐杖走出广场,在街角碰见周同志,点了点头:
“判了死刑。我这腿——也算有个说法了。”
周同志递了根烟给他,两人蹲在街角抽了一会儿,谁也没说话。
当天晚上,张老三的判决书抄了一份贴在张家塬村政府门口的黑板上。村长张德福站在黑板前看完了,回家跟他婆姨说:
“张老三判了死刑。他那十三块大洋退赔了,剩下的钱从他在村里的窑洞里折——他那二亩地和那头驴,充公了,分给刘老栓家和王寡妇家。”
他婆姨叹了口气:
“人看着老实巴交的,谁知道早年干过那些事。”
张德福把烟点上,抽了一口。
“老实?那是没挖出来。挖出来一看,里头全是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