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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南天门夺魄》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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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卷《南天门夺魄》第十三章 (第2/2页)

在椅子上坐直了一些,他的声音与老松院里那天夜里相似,平稳而没有明显的情绪起伏:“我的书面声明内容准确,不需要补充或调整。”他在椅子上停顿了一下,然后继续开口,逐条陈述了清道夫程序的创建时间、运行范围和操作方式,以及他在案件中承担的角色。陈述进行了一段时间,元昊在叙述过程中没有出现停顿或犹豫。

    纪委专员在元昊陈述完毕后提出了几个确认性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关于清道夫程序的运行是否得到了其他部门的协助或授权。元昊回答:“清道夫程序的运行由我单独操作。没有其他部门的人参与程序的设计或执行。程序的源代码和运行逻辑完全由我编写,没有经过第三方的审核或修改。”纪委专员问:“元昊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已经被确认与清道夫程序之间存在关联。你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将程序的相关信息传递给其他系统或人员?”

    元昊坐在椅子上回答:“没有。”纪委专员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关于程序的停止条件:“如果有机会重新运行程序,你会不会调整其中的操作方式?”元昊的视线从桌面上抬起来,没有转向提问者或旁听席,而是落在桌面的拼接缝上。他在椅子上保持了一段时间的静止,然后说:“如果重新运行,我会调整程序的目标选择范围,使其覆盖的部门类型更窄一些。”

    纪委专员记录下了他的回答。

    听证会的提问环节在元昊回答完毕后结束。纪委专员确认了听证会记录完整,向记录员确认了记录内容无误,然后宣布听证会结束。元昊从椅子上站起来,纪委专员将听证会记录文本递给他,他在底部签了字,然后转身离开会议厅。纪委专员收齐了桌面上的数据盘,走到记录员面前确认了记录内容,然后离开了会议厅。姜勃鑫在旁听席上坐着,视线从长桌表面移开,沿着窗户的开口方向看向远处的天际线,然后站起来,从侧门离开了会议厅。

    两天后,纪委发布了关于元昊案件的初步处理意见。意见以正式公文的形式通过编委会的系统发到了值房的终端上。姜勃鑫打开终端查看了意见的内容。意见正文确认了元昊在听证会上所做的陈述与调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一致,确认了元昊是清道夫程序的唯一操作者。意见中提到了元昊在听证会结束时的补充回答:“如果重新运行,我会调整程序的目标选择范围,使其覆盖的部门类型更窄一些。”纪委将这一回答列入意见的附录中,并注明“该回答表明元昊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了全部责任,同时也表明他认识到了程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操作范围过宽的问题。”

    在列席听证会之后,他走回了凌霄区的围墙大门,门卫正在值班。他沿着云路向南天门方向走了一段路,在快速通道外侧停了下来。通道中的光栏在午后的阳光下排列成两条平行的亮线,从近处延伸到远处。他站在通道外侧,那层金色底光在他视野深处持续亮着。他站了一段时间,然后沿着云路走回值房,在桌边坐下。桌面上摊开着一枚从档案馆调阅的密档索引,首页列着三号门的相关记录。他开始读取索引的内容。

    索引的第一页是关于三号门的简要描述:“三号门位于档案馆顶层环形走廊,门体采用深色硬木材质,表面无锁孔及开启装置。门体内部结构与档案馆其他八扇门不同,未采用标准锁具系统。”标注的有效期为长期,后续的记录中还有两页目录和一页空白,形成了一段未完成的连续性记录。

    当天下午,姜勃鑫收到了技术处发来的一份关于仙魂恢复进展的通报。通报中确认了已被恢复的仙魂数量、正在恢复中的仙魂数量以及已经确认无法恢复的仙魂数量。其中在已恢复的仙魂中,有一部分已经恢复了意识,其余正处于从失联状态逐步向活跃状态的过渡期。通报的末尾附了一份初步访谈记录,记录了一名恢复意识的仙吏的陈述内容。该仙吏在失联期间没有留下任何记忆,恢复过程是自动触发的,没有外部操作者干预的痕迹。通报中没有提到恢复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操作记录,只描述了恢复后状态的初步确认结果。

    姜勃鑫在桌边读完访谈记录后,确认了恢复过程是在自动触发后完成的。他合上了通报,把它收进了桌面上的文件夹里。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他陆续收到技术处发来的后续访谈记录。每份记录都遵循着相同的结构,被恢复的仙吏都表示自己在失联期间没有留下可被回忆起的完整记忆,能回忆起的部分都是片段式的,且片段的内容无法形成连续的叙述。这些记录中的描述方式与他从徐静安那里听到的内容形式相符。他将这些记录与之前获得的其他信息放在一起,并在桌上按照时间顺序排成一列。恢复过程的模式在这些记录中保持一致。

    第二卷第十三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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