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公理宗】 (第1/2页)
公理宗Congregationalists基督教新教宗派之一。
该宗主张各个教堂的会众组成独立的教会,并由其教徒公众管理。由于该宗主要从教会的组织体制来划分,故它的一些教堂可能在别的方面又属其他宗派,如采用公理制的浸理会教堂,亦可在礼仪方面被列为浸礼宗。
公理宗起源于16世纪的英格兰。其信仰与英语国家新教福音派相近,但更自由化。
该宗尤其强调个人信仰自由,认为国家应对各种不同的信仰采取宽容态度。
认为教会的基础是上帝之道,故在礼拜中重讲道。该宗主要分布在英语国家。
公理宗起源于16世纪的英格兰,当时英国已出现一些由会众自行管理的教会组织。
1582年勃朗著书宣传独立于国家和国教,有权管理自身事务的"自行集合的教会",这些理论被一些独立的教徒接受而形成一个新宗派,后经巴罗、格林伍德和彭瑞等人的努力,人数有所增加。
伊丽莎白一世时该派遭迫害,上述三人都被处死,不少成员逃亡荷兰。
英格兰长期国会时期,公理宗信徒回国,被称为独立派,与长老派对立,以后与浸礼派和第五王国派接近,在社会上日益活跃。
共和国时期,在彼得斯、欧文和古德温等人领导下有所发展。1620年,第一批分离派流亡者乘"五月花"号帆船抵达美国,公理宗因此传入北美。
1648年,美国清教徒发表《剑桥宣言》,接受《威斯敏斯特信纲》的神学立场,而在教政上保持公理制。
进入20世纪,公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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